一、不准同病人争吵谩骂和冷淡病人。 二、不准推诿病人和擅自将本院病人转向院外诊治。 三、不准索吃、索钓和索要病人的钱物。 四、不准以使用各类药品为手段收受药商的好处费、宣传费、处方回扣费等。 五、不准科室医务人员自购、自销药品或将病人推向院外购药。 六、不准科室自定收费项目(押金除外),直接向病人收受现金归己所有。 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