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 制定背景
2021年11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在“九不准”的基础上,共同制定印发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,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。
为进一步深化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建设,2024年12月10日,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、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》,体现了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和“管行业必管行风”的管理原则。将《九项准则》进行全面细化与深度拓展,具体化为60条翔实内容,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、知底线,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,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,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今天我们重点学习第六则共4条具体内容:
六、服从诊疗需要,不牟利转介患者
1.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、运用医疗资源。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,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、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就诊。
2.严禁超出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并从中谋取私利。
3.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,安排或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进行检查、检验、治疗。
4.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利用执业之便为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引流。